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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景区夜骑意外身亡,家属向景区索赔!法院判了

夏天来了

很多街坊喜欢到景区里散步骑车

既可以放松心情

也可以锻炼身体……

不过锻炼身体是好事

安全问题也要得到大家的重视

如果一不留神

危险可能分分钟来到身边

那如果你在景区骑行时遇到意外

景区又是否担责呢?

近日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对一起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纠纷案

作出终审判决

涉事景区岳麓山景区无责,驳回当事人上诉,维持原判。

/ 事件回顾 /

2018年6月26日下午6点

湖南某学院学生汪某

推行其自有的两轮自行车

与室友黄某某从岳麓山东门入口

进入岳麓山景区

那天晚上8点45分

汪某骑两轮自行车搭载黄某某

从岳麓山山顶

往湖南大学登高路方向下行

当行驶至白鹤泉至穿石坡湖

之间下坡左拐弯处时

车辆失控,直接往前冲出有效路面

碰撞道路右侧绿化树木后

摔下斜坡

事故造成

自行车受损及汪某、黄某某受伤

后汪某经医院抢救无效

于当日死亡

汪某父母认为

岳麓山景区管理处未尽到

安全保障义务

承担赔偿责任, 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一审中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认为

岳麓山景区管理处作为岳麓山景区的管理人,在景区的入口及景区内道路两旁均设置了“请勿骑自行车上山”警示标志及道路指示标志。

本案中

汪某交通事故事发地点的

道路交通状况、设施、设备、标线

并无瑕疵

根据司法鉴定意见书

认定事故发生时

汪某骑行的两轮自行车制动系统

不符合标准要求

另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认定,汪某驾驶制动性能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两轮自行车违反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信号通行,且违规载人下陡坡骑行,以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伤亡, 汪某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同时结合同车受伤人员黄某某的

询问笔录可知

汪某及黄某某均知晓

岳麓山景区是不允许骑行自行车的

但还是抱着侥幸心理

在景区内夜间骑行

且未佩戴安全帽、做好安全措施

法院认定,综上所述,岳麓山景区管理处对汪某因交通事故意外死亡并无过错,尽到了作为岳麓山景区管理人的管理义务,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汪某父母不服,向长沙中院提起上诉。

在二审中

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

查明的事实一致

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明知景区不允许游客骑车游览

但两名当事人

却心存侥幸,明知故犯

最后造成的悲剧让人 无比心疼

“安全警钟长鸣”

希望大家都能吸取这起事故的教训

无论如何

每个地方都有自己的规章制度

“遵纪守法”

才能最大程度避免意外发生

综合:“长沙中院”、澎湃新闻;本文配图:摄图网(图文无关),如有侵权请和本公众号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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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12月12日是什么星座
  • 编辑:贾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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