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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访谈 | 陈甦: 经济特区之“特”是有序、规范、共识之“特”

十条经验7

“必须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使法治成为经济特区发展的重要保障。”

——习近平

“使法治成为经济特区发展的重要保障。”一是科学阐明了法治建设与特区发展的关系,因为法治是以制度机制确定了深圳特区的性质与特色,发展方向与发展方式,确保了深圳特区发展的一般性与特殊性之间的必然联系。深圳特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具体实践,法治能够确保深圳特区发展的社会主义性质与方向;深圳特区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有创造性的实践,法治能够确保特区发展创造性实践的确定化、制度化和法治化。

二是科学展现了深圳特区实践,引申出法治与改革开放的关系,即特区发展与法治保障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必然的联系,因为深圳特区走在了中国特色改革开放道路的最前列,其先行先试的各项改革理念与改革措施,只有通过法治得以确定性地实现。并且随着深圳特区法治体系的不断完善和法治能力的不断提高,法治建设在特区的改革实践中愈来愈发挥引领作用。

三是确定了坚持与发展的关系,这不仅是过往改革开放实践的成功经验,也是今后特区发展必须坚持的理念与措施。深圳特区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必须也要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先行示范区,必须在加强法治体系与法治能力建设为全国作出示范表率,率先实现更高更好水平的法治引领改革、法治化城市治理、法治化营商环境等。

所谓“特区”实质上是制度意义上的特区,就是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基本制度的前提下,以改革开放为目标,以三个有利于为主导,在制度建设上主要是法治建设上先行先试,形成体制机制及其制度表现上的有破有立、创新发展。所以,深圳特区之“特”,从制度角度观察或衡量:不是无序之“特”,而是有序之“特”,改革开放的诸多实践在法治保障有序进行;不是失范之“特”,而是规范之“特”,改革开放的各项政策在法治规范下实施;不是任意之“特”,而是共识之“特”,改革开放的各种制度创新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社会共识下,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集思广益、凝聚共识的前提下有力推行。

划重点:所谓“特区”实质上是制度意义上的特区,就是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基本制度的前提下,以改革开放为目标,以三个有利于为主导,在制度建设上主要是法治建设上先行先试,形成体制机制及其制度表现上的有破有立、创新发展。

陈甦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

深圳特区的发展历程充分证明了深圳特区的迅猛发展与法治建设之间的必然联系。一是特区依法设立,没有特区的法治环境建设,就没有特区。改革开放开始时,我国最早的经济立法就是有关经济特区的立法,或者说,经济特区包括深圳特区就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法治建设最早的成果。

二是特区依法运行,特区是一个社会运行系统,特区各项改革措施的实施、各项政策的落实,依法运行才有秩序。改革开放是一个巨大的社会系统工程,而且要确保改革开放的坚定性、有序性、可实现性,避免政策轻率和政策反复,必须通过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发展特区。

三是特区的改革开放需要依法保障。深圳是中国最早的改革开放实验区,各项改革开放政策具有创新性、实验性和不确定性,在深圳特区的每一步发展中,都有要突破观念束缚,打破行动障碍,打消改革者的犹疑,确立改革者的信心,保障改革者的权利,这些都需要法治机制的良好运行和有力实现。

四是法治引领深圳进一步在更深层次的改革和更高水平的发展。十八届四中全会“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更加强调了法治对改革开放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这一宝贵经验既是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不断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国改革开放伟大实践一再证明的实际结果;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先进性质和巨大作用的具体表现,也是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进一步发展完善的示范样本。法治是整个国家发展、民族复兴的根本保障,深圳特区的发展历程与实践经验,特别是法治保障特区发展的改革历程与法治经验,是法治保障改革开放的最有力的事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历史篇章中最辉煌的注脚。

法治是一个社会系统,法治建设是一项重大系统工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深圳法治环境是其中的一个有机存在,其与国家法治环境特别是广东法治环境内在统一并高度融合。首先,深圳法治建设需要广东法治环境的体系协调与资源支持。因此,深圳在法治发展道路上,不是没有伙伴的先行者,而是先行集体的排头兵。其次,深圳法治发展的示范作用与外溢效应通常由近及远而发生,因此,对于深圳法治建设的创新做法与实践经验,应优先在广东广州推广复制。再次,善于创新者必定是善于学习者,善于学习者也必定是善于竞争者。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事业中,广州与深圳之间是积极良性竞争者,广州在法治建设发展的独特做法与积极经验,也是深圳法治建设的有效资源。

划重点: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深圳法治环境是其中的一个有机存在,其与国家法治环境特别是广东法治环境内在统一并高度融合。

统筹:全媒体编辑中心 王晨阳

文、图/ 谢绮珊

海报监制:汤新颖、徐锦昆

文案:王晨阳

设计:谭慧兰

叶碧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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