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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宜:房屋未验收即入住,屋主拒付建房余款败诉

据信宜法院今天通报,近日,信宜法院朱砂法庭审结了一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案,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被告及时履行了判决义务。

2013年,家住信宜市某镇的阿文要建房,就和本地包工头阿创达成口头协议:阿文以包公不包料的方式,将房屋交给阿创承建。双方对房屋的质量、规格均没有具体约定,且房屋也无施工图纸。2013年下半年,阿创组织工人入场,为阿文建房。2014年,阿文在房屋建成后,随即入住。阿文在入住前,阿创将一份关于工程款的数据表交给阿文留存,该数据表载明:“阿创为阿文建房的工程款共计36492元,阿文已支付24000元,尚欠12492元。”之后,阿创曾多次向阿文索要其拖欠的工程款12492元,均遭其拒绝。

无奈之下,阿创将阿文起诉至信宜法院朱砂法庭,请求判令其支付前述12492元。

诉讼中,被告阿文辩称:自己未对房屋进行验收,且在入住房屋后,发现多处施工存在质量问题,因此拒绝向原告阿创支付剩余工程款。

朱砂法庭经审理后认为,原告阿创与被告阿文达成的承包建房协议,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依法成立并生效,双方均应依约定履行。原告阿创为被告阿文建造的房屋,虽未经过被告阿文验收,但被告阿文在房屋建好后即入住使用至今,被告阿文亦未提供证据证明房屋在使用中存在质量问题,故被告阿文入住使用应视为房屋验收合格。被告阿文应向原告阿创支付尚欠工程款12492元。因此,原告阿创的诉讼请求于法有理有据,法院遂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近年来,信宜法院积极发挥审判职能,全力化解涉农纠纷,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在审判工作中,选派政治素质高,熟悉农村工作情况,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审理涉农纠纷案件,并加强村规民俗的理解,统一司法裁判尺度,有效提升涉农审判工作质效。切实加强基层组织联系和沟通,加大法律宣传力度和调解力度,合理引导农民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在偏远地区设立巡回审判点,方便群众诉讼。加大各类涉农案件的执行力度,督促被执行人及时履行法律义务,有力促进了农村和谐稳定。

2020年以来,该院共审结、执结各类涉农案件1850件,结案率86.3%,为村民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挽回经济损失500余万元,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效果。

:关家玉 :陈 严

:蔡冬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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